近年來國人生活型態轉變,對休閒旅遊及增進知識的旅程有明顯需求,促使「產業旅遊」風氣大為興起。復因時代及產業結構變遷,傳統工廠逐漸褪下光環;而企業主基於產業文化傳承、增加收益或塑造企業形象等因素,有轉型經營的迫切需要,提供了「工業觀光」良好素材。
經濟部為回應時代潮流需要,自民國92年起推動「觀光工廠輔導」相關計畫,協助具有產業文化或觀光教育價值的傳統工廠轉型為「觀光工廠」型態,五年來成效斐然。讓原本具有特色的工廠更彰顯育教於樂與觀光遊憩價值,使民眾能一窺「活體生產工廠」全貌,加深對產業知識與在地文化的認識,同時創造傳統產業第二春。
為使觀光工廠輔導作業能更縝密,及讓有轉型需求之廠商有所遵循起見,乃訂定本要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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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申請對象: 凡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,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,符合觀光工廠計畫定義之工廠,均可提出申請輔導。 |
| 二、輔導申請時程 (初階輔導、進階輔導): |
1. 資格審查:97/02/29-97/03/7
2. 書面審查:97/03/10-97/03/21
3. 複 審(一):97/03/24-97/03/28
4. 複 審(二):97/03/31-97/04/11
於97/04/11(五)公佈本年度正式入選之觀光工廠輔導廠家 (實際運作狀態以申辦進度為準)。 |
| 三、輔導申請時程 (評鑑作業): |
| 全年度收件 (此部份為針對已自力完成工廠觀光化所必需指標項目,申請專家評鑑訪視)。 |
| 四、觀光工廠輔導作業要點: |
| 請參閱下方「97年度觀光工廠輔導計畫作業要點」文件,資格審查階段請備妥營利事業登記證、工廠登記證、附件一~三繳交執行單位,完成資格審查程序之廠家,再依書審、複審程序直至今年度正式觀光工廠廠家名單公佈為止。 |
| 五、聯絡窗口: |
執行單位 :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所
電 話:04-23583993分機512 洽黃小姐
傳 真:04-23584061
地 址:台中市工業區38路191號 |